逆风的力量——社工对工伤致残劳动者的介入和服务
来源:东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6/12/19 16:08:51 浏览次数:3184
该文刊登于《中国社会工作》10月下
文/市直中院社工 邓雪姗
个案背景:
服务对象阿立(化名),男,今年42岁,籍贯四川,2013年7月进入东莞市某公司处担任冲压工。同年10月,阿立在生产车间从床机拿产品时,被模具压伤右手,被诊断为“右手严重挤压毁损伤”,右手丧失劳动能力,市社会保障局认定阿立上述受伤为工伤。2014年4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阿立伤残程度为六级伤残。
2014年9月,阿立与公司就六级伤残待遇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差额合计16000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经济补偿金等各类费用),阿立确认自愿接受约定数额,并放弃继续向公司主张不足部分的权利,双方就此不再存在任何争议。后来阿立不能适应原岗位,同意公司将岗位调整至保安岗位,并按保安的薪资计付工资,阿立不得就此向公司再提出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后,阿立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家庭问题远比他预想中糟糕。失去右手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工作一再不顺,工资一降再降,薪酬开始不足以养家糊口,家庭也随之变得支离破碎。2014年10月,绝境中的阿立,认为之前的赔偿协议缺乏公平性,申请撤销该协议,与公司对簿公堂,展开了历时一年多的诉讼之路。案件辗转来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社工手里,服务对象期望社工能为他提供帮助。
问题分析与服务计划
服务对象主要面临如下问题:
一是不能接受现时的自我。痛苦贯穿了服务对象工伤发生后的每时每刻,每逢雨天他的右手便会疼痛,很多生活习惯必需改变和重新适应,当他看到他人双手健全时想到自己再也无法像他们那般生活和工作,就觉得特别辛酸,更长时间处于愤怒、怨恨、焦躁、忧伤以及沮丧的消极情绪当中,不能自拔。
二是陷入经济困难。服务对象被迫从中等收入的冲压工转变成低收入的保安,只能依靠体力和剩余的另一只手来工作,收入锐减,后与公司对薄公堂,开始失业,又被迫滞留在东莞等待劳动纠纷案件处理的结果,日常生活开销大,寻找新工作四处碰壁,只能靠姐姐接济。这种社会地位和个人价值的变化和落差,让服务对象既无助又沮丧。
三是家庭的分崩离析。本应与服务对象同甘共苦的妻子决然离婚,本应在校园中嬉笑打闹的大儿子被逼辍学出社会打工,本该颐养天年的双亲却在老家照料起刚上初一的小孙子,过去的幸福和美满仿若南柯一梦,一去不复返,使服务对象自觉成为家庭的“拖累”,成为家庭破裂的“元凶”,出现自责、愧疚、消沉的情绪。
针对上述问题,社工与服务对象一起制定了服务计划:一是,运用专注、倾听、同理、鼓励等专业会谈技巧,对服务对象的情绪进行疏导。二是,运用“认知-行为理论”中的认知重组治疗法,改变服务对象的不理性认识、信念,运用思辨和疏导的方式协助服务对象树立理性信念。三是,从公司、法院多方介入,引导服务对象化被动为主动,尽快处理好劳动纠纷案件。四是,鼓励服务对象调整好心态,重新投入工作,融入社会。
服务过程
疏导负面情绪,建立专业关系。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初次接触过程中,服务对象情绪非常激动,他用带着怨恨和沮丧的语气,不断重复着“如果不是父母”、“如果不是还有两个儿子”、“很失望”“自杀”“死了算了”这些字眼,这字字句句都让社工的心提到了嗓子眼。面对服务对象如此剧烈的情绪波动,社工选择充当他的倾诉对象。社工专注地听他讲述,在他提出疑问时适当应声,在他否定自己时给予鼓励,在他有一些积极的想法时适宜的称赞。服务对象坦承,自己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但为了不让家人担心,他从来没有向家人说起自己真实的看法和抒发心中的郁结。说毕,服务对象心酸地哭泣了,泣不成声。此时社工依旧选择倾听他的哭声,让服务对象知道这个社会没有抛弃他,还是有人默默地关注着他。哭泣过后,服务对象的情绪有了不少变化,泄愤般的语句开始减少,话语的逻辑性开始变强,也愿意听听社工说话了。
进行心理辅导,树立理性信念。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中的认知重组治疗强调,情感和行为的困扰来自于不恰当的思维,治疗旨在确定一个更具适应性的思考方式。一个人的非适应性或非功能性心理与行为,常常是受不正确的认知而不是适应不良的行为。贝克所说:“适应不良的行为与情绪,都源于适应不良的认知,因此,行为矫正疗法不如认知疗法。”例如,本案的服务对象自事故发生后一直“认为”自己被认定为残疾人,而残疾人在当今社会中是不被人轻易接受的,别人也只会用同情的眼光看待自己,雇主看不起,找不到工作,所以做什么事都没有信心,很自卑,很愧疚,心情也很不好。认知疗法的策略,便在于帮助服务对象重新树立理性信念,重新构建认知结构,重新评价自己,重建信心,更改认为自己“不好”的认知。合理的认知和信念引起不良的情绪和行为反应,可通过心里疏导、辩论来改变和重建,最终达到治疗目的。
基于此,社工利用日常会面为服务对象进行心理辅导,首先,指出他“认为”失去原有的家庭地位,成为家人负累,是一种非理性认识,让其慢慢回顾自出事故以来家人对他点点滴滴的关怀,告诉他虽然不再是家中主要的经济支柱,但对于家中老小来说,他依然是家里的精神支柱,他的父母是自愿照顾小孙子的,大儿子也是自愿出来社会打工的;然后,社工让服务对象尝试换位思考,想一想如果事故是发生在他的家人身上而不是他身上,他是否会嫌弃家人?服务对象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借此契机社工再一次向服务对象强调,家人跟他的想法是一样的,家人永远都是最支持和关心他的;再者,社工通过资料搜集,让服务对象了解到在他身边有很多因各种各样原因致残的人士,他们仍然坚强地生活着,很多失去双手的人尝试用双脚写字,只要他们不放弃,社会不但不会歧视他们,反而尊重佩服他们,所以不要“认为”自己是残疾人士就低人一等,甚至被社会抛弃,要对自己有信心。通过以上方法,社工让服务对象反复体验,不断强化他的理性信念,使其产生新的情绪。经过多次的心理疏导后,服务对象开始重拾信心,积极地学习和适应新的生活模式,尝试接受新的自我,改变往般的自怨自艾,积极面对生活。
进行多方介入,主动配合案件审理。阿立需要等待案件审理结果,被迫滞留在东莞,日常生活开销压力大,需要社工助其解决燃眉之急。首先,社工为服务对象联系公司方负责人,希望公司方在了解他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后,同意与服务对象和解,尽快支付和解款项。通过沟通,社工发现双方的矛盾已深,经过多日努力后,双方仍没能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社工便将双方情况如实反馈给该劳动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了解到服务对象的健康和生活状况后,立刻开庭处理他的劳动纠纷案件,缩短服务对象的滞留时长。在这一过程中,服务对象从迷惘、被动、绝望地等待案件结果,到与公司方的律师、公司方的负责人、法官主动沟通,积极处理案件,心态和行为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直至2016年5月末,服务对象告知社工,他已经拿到该案件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款项。
加强问题解决能力,重新融入社会。服务对象告诉社工,他在寻找工作时四处碰壁,高不成低不就,产生回老家种地的想法。社工劝导服务对象,工作不是急躁就能找到的,不如放慢脚步,趁这段时间想清楚自己能胜任什么样的工作,对未来重新规划,再作出适合的决定。社工在这段时间里,给服务对象分享许多工伤劳动者再就业的故事,其中不少自行创业成功的事例;另外引导服务对象及其儿子登录广东东莞残疾人就业服务网,协助他们上网注册和搜寻适合他们的新工作。经过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服务对象不再对自己失业之事焦躁不安,他开始主动地思考未来,他告诉社工,失去了右手还有左手,社会上还是有适合他的岗位的,他还可以继续工作,等再工作几年,买足十五年社保后才考虑以后的去处。
社工反思:
第一,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离不开社会工作理论和技巧。一方面,初次接触到服务对象前,社工预先回忆相关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技巧,分项列出服务对象可能出现的状况和反应,做好充分的心里准备,当服务对象有突发情绪状况时不至于惊慌失措;另一方面,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时,设重点记录本,社工将每次的交流内容速记下来,既方便沟通后翻阅和查看,又便于社工交流后思考运用哪些社会工作理论帮助服务对象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当服务对象提到“自杀”“如果我不在了”等特殊话语和暗示时,社工必须立刻判断是否需要提供危机介入服务,即使该服务对象暂时没有自杀念头,社工也必须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及时将服务对象情况向督导和机构反映,随后的实务过程中也要定时留意服务对象的情绪状况,给予服务对象支持和帮助。
第三,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有的是从床机上拿产品,被模具压伤;有的是维修电线触电,被严重烧伤;还有的是切割材料,却被碎片击中眼睛。他们不少人从四肢健全进入到残疾人士的队伍,痛苦贯穿他们的肢体和内心。因为伤残,无法再就业或者无法再从事高收入工作的他们,是否在拿到工伤赔偿后有更好的工作安置?是否有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是否有人关注到他们的家人需要承受的压力?社会给予他们的关注和帮助又是否足够?作为一名司法社工,我们要更加善于发现案主在法律程序外的故事,给予他们更多人性化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