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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东莞市居家养老模式的可复制性探讨

来源:东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7/2/28 14:50:35  浏览次数:2457

该文刊登于《东莞社工》第十三期

文/厚街居家养老项目小组 李燕婷



       针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东莞2006年石龙镇中山东村、莞城北隅社区作为试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经过6年的发展,东莞居家养老服务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服务覆盖面较广。东莞市的居家养老模式能否推广复制到其他的地区?我想在这里分享自己的几点思考。

       第一,从运作机制上看,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采用+镇(街)+居(村)委会”的运作模式。即由东莞市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进行综合协调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要求和操作规程核拨补助资金。镇(街)社会事务(局)办负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统计监督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结算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建立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对服务人员进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反馈实施过程的情况等。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是全国统一的,基本上所有的地区的行政划分都一样(直辖市和自治区除外),因东莞市居家养老模式的运作机制能够轻易地复制到其他地区。

     第二,从服务模式上看,东莞市主要运用“社工+社工助理+护工+义工”的服务模式。即由社工机构承接,社工、社工助理、护工为主要服务人员,积极吸纳热心志愿者和各行业专业人才,共同开展服务。同时,东莞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实行五定的上门服务方式,即由一个服务人员定向照顾若干个老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由老人与服务机构商定。此可见,推广该种服务模式需要有丰富的社会工作资源作为支撑。东莞市是全国率先发展社会工作的地区之一,截2015年12月底,市民办社工机构达37家,在职社工增至1267人,社会工作资源方面具备较明显的优势因此东莞市“社工+社工助理+护工+义工”的服务模式,只能复制和推广一些宏观条件差不多的地区,对于一些经济落后或社会工作发展滞后的地区,该模式不适用。

     第三,从经费来源上看,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主要来源于三种渠道,主要渠道是政府财政资金,次要渠道是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会筹集的社会捐助资金。政府财政资金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东莞市抓住改革开放的机会,成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完善社会福利制度,而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民生大问题,获得了政府的关注和财政资金的巨大投入。因此,东莞市居家养老模式只能复制推广到一些经济发展较发达、财政资金能够提供强力支持的地区,不适用于一些欠发达地区。

      除以上三点,东莞市居家养老模式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普及推广96993居家养老“平安铃”,同时,建立了正规的项目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评估机制、奖惩机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引导。

     综上所述可见,东莞市居家养老模式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下探索发展起来的服务模式,模式能复制和推广在一些经济发展状况和东莞差不多的地区。尽管如此,东莞市居家养老模式对其他暂不适用的地区还是具有学习参考价值的,我们东莞市居家养老模式多做总结和分享,争取将打造成为全国养老事业发展的标杆。